4月2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报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的新闻——《<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天!生!效!啦!》。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了读者热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后,对老百姓的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扩大公众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认知,本报根据用户反馈情况,第一时间采访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见证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来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1.《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会对老百姓、普通网友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王迁:基本没有影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解决的是如何保护其他缔约方表演者(包括其他缔约方的国民和在其他缔约方有经常居住地的表演者),与如何保护本国表演者没有直接关系。当然,条约生效之前,一些未经许可利用其他缔约方表演者表演的行为是不侵权的。比如条约生效之前,外国歌手在外国演唱时,授权现场录像。对于由此形成的录制在录像制品中的表演,我国没有义务保护,未经许可对其利用(如在网络中传播)并不会侵犯表演者权。但条约生效后,只要该歌手是其他缔约方国民,再实施相同行为就会侵犯该歌手的表演者权。
2.网民还能不能上传分享一些现场表演的小视频?
王迁:这个问题的答案同上。
3.网民还能不能截取电影片段制作搞笑视频?
王迁:这和条约基本没有关系。电影演员参加电影演出后,不再保留对电影中其表演的权利。截取电影片断制作搞笑视频涉及的是电影的权利保护,视情况可构成侵权或合理使用。
4.网友还能随意模仿电影电视剧里小片段,自制搞笑模仿秀、搞笑配音小视频吗?
王迁:这个问题的答案同上。此外,网友用自己的声音和形象对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进行模仿,并不属于对他人表演本身的直接利用,一般不会构成对表演者权的侵害。
5.《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会不会制约艺术再创作?
王迁:不会,增强对表演者的保护,有利于作品的传播,从而刺激作品的创作。(记者: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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