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创新计费方式、公开使用信息,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公测,引产业链各方关注——大数据能否破卡拉OK版权难题?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卡拉OK行业长期存在的版权诉讼多发、商业诉讼争议不断、体现作品真实市场价值的数据缺乏等顽疾,有望借助大数据技术得到有效解决。

  8月2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在京召开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试点工作交流研讨会,会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宣布,两年前启动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已于8月21日起在部分地区进行公测,并向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卡拉OK曲库设备商VOD企业等征求意见。“该平台能够彻底实现信息透明、信任传递,让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使用者合理付费、权利人精准获酬的基本诉求都能获得实质满足。”周亚平信心满满。

  应运而生

  多年来,卡拉OK行业一直面临诸多版权难题,如作品未获授权、计费模式单一、点唱数据不清晰等,特别是费用的收取与分配问题,更是备受争议。据悉,音集协代表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以往采取第三方人工谈判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更由于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管、分配数据缺乏公信力等原因,使得版权方和使用者都不满意。为此,音集协寻找新路径,探索建立大数据著作权管理系统。

  2018年12月,在广州举行的“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与许可研讨会”上,周亚平首次向外界详细介绍了音集协计划通过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的整体架构。其后,音集协分别于2019年4月通过了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的可行性论证,2019年10月通过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验收评测,今年1月又通过了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项目(一期)的技术鉴定。在与VOD企业进行协商对接后,于8月21日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公测。

  这一平台如何解决行业顽疾?周亚平介绍,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能够根据卡拉OK场所包房的实际开台情况,实现“有使用才有付费”,计费更合理。消费者点唱时,演唱曲目及对应权利人等信息将自动上传至平台后台,著作权人可以从平台后台查看自己作品的点唱数据,集体管理组织也将根据数据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对于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曲目问题,周亚平表示,平台不仅拥有音集协管理的环球、索尼、华纳、滚石、福茂、杰威尔、太合、华谊、中唱等众多国内外知名音乐厂牌原人原唱的经典MV在卡拉OK领域的放映权,还拥有音著协管理的海量音乐作品表演权,涵盖周杰伦、林俊杰、蔡依林等知名歌手的经典曲目。

  不仅如此,这一平台还有更广的应用场景。2019年,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与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就卡拉OK领域著作权保护工作,再次明确了由音集协代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施行“二合一”许可的集体管理模式。周亚平表示,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可以把“二合一”的许可精细到每一首歌曲的动态使用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把“二合一”模式彻底落实到终端,让平台与市场现有的所有联网点唱设备无缝对接。

  备受期待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明肯定了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的正确方向,赞成音集协把VOD设备商作为实现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落地实施的重要环节,认为VOD设备商的参与将使平台的推进更加快捷。他同时表示:“创新会带来新的法律关系,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希望音集协充分听取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坚持把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摆在首位,充分沟通协商,优先解决法律、政策、商务问题。”

  “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创新管理组织管理方式、丰富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集体管理组织面对着众多的权利人和使用者,管理着海量的版权作品,同时还要开展大量的使用费分配工作,因此,开发建设大数据平台势在必行。”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在会上表示。她希望音集协加快平台的建设步伐,广泛听取权利人、使用者及平台技术专家的意见,参照国际先进的集体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她同时强调,重视和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是提升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音集协持续推进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优化工作,为提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公测已开启,能否化解卡拉OK行业顽疾,进而提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业界拭目以待。

  产业链各方代表观点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互联网解决方案,被寄予期待彻底解决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乱象。会上,唱片公司、VOD设备商、卡拉OK经营者也纷纷从自身角度提出建议,以推动平台进一步完善。

  权利人代表

  刘光涛(北京莱芙文化有限公司CEO):大数据具有准确性,不仅可以使权利人更加清晰地掌握作品的真实价值,消除利益分配不均的疑虑,还对未来的宣传投放、演出市场的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建议平台以试点的方式平稳过渡,如发现系统的稳定性不足,则要有备用解决方案;对于这一系统,用户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此外,希望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在清晰化作品版权权属的同时,能进一步推动行业内容正版化,目前行业存在的混乱剪辑内容画面等行为对内容生产者的伤害很大。

  刘鑫(北京太合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数据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可以通过数据使行业更加透明,能有效解决市场乱象,当然还需要不断完善,传统收费模式和新的收费模式还要并行一段时间。建议对权利人进行一次具体使用情况的调查,收集更多的诉求。此外,在重视技术开发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让数据更好地展示,同时开发更多服务功能,以提高权利人对平台的使用率。

  VOD设备商代表

  欧继福(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先,环境营造很重要。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是新模式,需要政府宣传和引导,KTV投资经营者、消费者、权利人也要形成共识。其次,平台要通过合理公平透明的消费,引导版权管理和使用达到良好的状态,有效规避小权利人恶性诉讼等问题。再次,要重视平台的接入、推广和维护。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需要VOD渠道系统推广服务商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推广、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希望在试点期间做出合理的统筹安排。最后,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和VOD系统合作时,VOD企业自身的增值服务可以由其主张和定位,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的增值服务和VOD业务不应冲突,宜相互促进。

  王林超(天音云舟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VOD企业在版权管理方面有很多困惑,希望“二合一”版权收费模式尽快落地,解决行业困境。此次音集协推出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促进精确计费和收益合理分配及VOD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同时建议国家版权局可以采取和KTV行业同样的模式解决VOD复制权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机构。

  KTV经营者代表

  胡晓庆(北京糖潮时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运营区域总经理):曲库歌曲更新的速度是KTV行业经营者的赢利点。认同大数据管理可以使收费更加精准透明,希望版权费定价更加合理。此外,希望能有效改善被唱片公司诉讼的情况,在诉讼中,一些公司漫天要价,经营者处于被动情况,希望可以一次性解决此类问题。(记者:窦新颖)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做强特色产业 引领品牌升级

下一篇: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打通“最后一公里”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