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索尼最近怎么了? 先是在国内被多家公司起诉专利侵权合计索赔近4000万元,如今,又因在欧盟被认定构成垄断,被罚2980万欧元。 难道索尼厄运连连,仅仅因为它是一家“日本公司”? 文/李俊慧
“2980万欧元”。
这是索尼最近在欧洲刚领到的一张“罚单”。
日前,欧盟委员会宣布,由于索尼、松下和三洋三家日本厂商2004-2007年间在锂电池领域(涉及笔记本和智能手机等)存在价格垄断行为,决定对其处以1.66亿欧元(约合1.762亿美元)罚款。其中,索尼被处以2980万欧元罚款。
而在国内,索尼则因涉嫌专利侵权,被竞争对手不远万里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800万元并被请求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同时,此前还有一件索赔3300万元专利纠纷未结。
问题是,涉嫌锂电池价格垄断的行为,会不会在其他国家继续发酵?卷入专利侵权纠纷,又会不会刺激更多人群起起诉索尼?
欧盟:因涉嫌垄断索尼被处以2980万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认为,2004-2007年间,索尼、松下和三洋三家日本厂商外加三星旗下的SDI同意临时涨价并交换相关敏感信息,如电池市场的供需预期和价格预测等。这一系列行为主要是为了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
通常而言,常见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其中,而垄断协议一般是指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主要包括: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显然,索尼、松下、三洋和三星“同意临时涨价并交换相关敏感信息”应该是被认为构成“为固定价格而采取协同行为”的价格垄断行为。
欧盟竞争委员会专员玛格丽特在声明中表示:“这四家公司合谋操纵电池价格影响了大量销售到欧盟消费者手中的电子产品。同时这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如果欧盟消费者被垄断侵害,那么欧盟委员会必将调查到底。”
只不过,令索尼尴尬的是,原本是四家厂商“相约涨价”,结果三星临时变阵,向欧盟委员会告发了这起垄断案。
结果是在1.66亿欧元的罚单中,索尼需要支付2980万欧元,松下则为3890万欧元,三洋最惨,它们的罚金为9710万欧元。
而三星则因为“举报有功”而“毫发未伤”。
但问题是,这四家公司涉嫌锂电池价格垄断行为,是仅仅在欧洲市场,还是在中国及其他市场也有类似举动?在欧盟对其认定构成价格垄断行为并予以处罚之后,在中国及其他国家会否再次面临反垄断调查及处罚呢?
从此前,高通涉嫌垄断的问题来看,这种可能性非常大。
中国:因涉嫌专利被诉至法院索赔800万元
2016年11月,因涉嫌专利侵权,索尼移动被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
但令索尼移动恼火的是,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实际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公司,而据以起诉索尼移动侵权的专利,一项名为“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实际是由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于2008年提交申请的。
之所以说令索尼恼火,是因为索尼和诺基亚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是盟友更是合作伙伴。
它曾和诺基亚、Tagivan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名叫MobileMedia Ideas公司,双方曾共同将旗下专利转移至该公司,通过该公司对外开展许可授权合作或诉讼,获取商业回报。
这家MobileMedia Ideas公司刚刚赢得了与苹果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
2016年9月,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苹果公司旗下iPhone3G、3GS和4等型号手机,侵犯了MobileMedia Ideas公司持有的“polite-ignore”手机呼叫静音呼叫拒绝技术专利,责令苹果公司赔偿300万美元。
而该案据中呼叫拒绝静音处理相关的专利,就是最初由索尼公司申请,后转让给MobileMedia Ideas公司的。
简单说,这头索尼和诺基亚以旗下专利资产出资成立公司,共同谋取专利许可市场回报,另一头,索尼又陷入诺基亚转让出去的专利被竞争对手利用起诉。
此外,在中国,索尼还被一家它“瞧不上”的小公司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索尼旗下35款手机构成侵权并索赔3300余万元。
之所以说索尼瞧不上西电捷通公司,是因为这家公司不论是与索尼母公司比,还是与索尼移动(索尼爱立信)相比,该公司的专利数量与之相比,都与之差距巨大。在索尼眼中,它只不过是一只小蚂蚁而已。
但是,如今,在欧盟,索尼被盟友三星出卖,被举报垄断被罚近3000万欧元,而在国内,又间接被盟友诺基亚出卖和被小公司起诉专利侵权,合计索赔超4000万元。
更好笑的是,加拿大Wi-LAN公司因与索尼未达成专利许可合作协议,不远万里跑到中国提起诉讼的原因,多少可能和索尼是“一家日本公司”有关。
该公司曾对媒体暗示说,南京对于“日本公司”而言显然不是友好之地「as every student of Chinese history knows, Nanjing remains a raw nerve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 to this day」。
当然,这种说法显然玩笑大于事实。实际情况时,该公司在中国发起诉讼,是因为“被禁止在德国销售产品是痛苦的,但不像在中国被禁售那样痛苦。禁止从中国出口产品,实际上也会切断索尼在世界各地的LTE手机销售。”
由此可见,索尼之所以在欧盟被举报,显然是因为其在电池领域的市场地位所致,而其在国内被起诉,则与其市场地位有关,前者是因为市场份额太大,而过于“显眼”,后者则是因为市场份额太小,被人“围攻”。
文章来源: 搜狐科技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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