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躺枪,用“微信支付”涉嫌商标侵权?这得好好讨论下!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11-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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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银宝通公司以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服务,销毁“微信”宣传广告,赔偿经济损失约50万元。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正式立案,据报道,该案将于12月1日开庭。大家可能看出来了,使用微信支付的商家千千万,肯德基是躺枪的,北京银宝通公司真正的目标是微信。根据相关报道,北京银宝通公司称,其早在2011年5月就开始在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微信”服务商标。2011年7月,由银宝通公司参股的公司中欣安泰注册了“微信”商标。两公司从来没有将“微信”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告未经许可在完全相同的服务上使用“微信”商标,已经涉嫌侵权。根据查询,中欣安泰公司在共在两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微信”商标。目前没有报道指出银宝通公司所称侵权的究竟是其哪一个商标,但根据起诉事实所涉及的服务分析,应当为注册在第36类“电子转账,金融服务”等商品上的下述商标:根据小编查询,商标局网站上显示信息,原告的“微信”商标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依据《商标法》第49条中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裁定撤销,权利人不服,目前正在进行复审程序。因此,原告的商标目前并非如微信回应所说“已被撤销”,而是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尚未有最后的结论。否则连权利基础都不存在,法院怎么会立案捏?搜索结果显示,中欣安泰公司在第36类上注册“微信”商标似乎并非为了待价而沽,其经营业务之一是消费卡,与其注册“微信”商标的类别紧密相关:而除了“微信”商标,“微信支付”商标也几乎都是由腾讯和中欣安泰公司申请,其中包括了涉及电子支付、金融服务等核心服务的第36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商标局网站显示的信息,腾讯尚未将“微信支付”商标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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