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前,员工离职时,与原雇主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情形越来越多,专利权、技术秘密成为经常涉及的问题;甚至让不少人身陷囹圄,身受牢狱之灾!本文对雇主与雇员之间可能产生的技术性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梳理,供雇主们!雇员们参考!愿清者自清!
一、前言
在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某项技术在某些时候不仅决定一家企业的腾飞、衰落及生死存亡,有时候也决定一个行业的兴起和末落。因此,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前提。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人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产生离不开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是人的智力劳动的一种体现。因此,重视知识产权就要重视人,重视激发人的创造活力,提高人的创新积极性。
因此,在当前,一方面,越来越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对劳动者自由选择权也越来越强调,因此,用人单位(雇主)和职工(雇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两个方面之间如何协调和平衡是当前司法案件中要面对的问题。
目前,在此类案件中,基本的司法实践原则是:雇员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知识产权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雇员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因此,雇主与雇员之间技术性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如下表:
纠纷类型 | 基本理由 | 基本主张 | 可选法律程序 |
权属纠纷 | 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雇主的职务发明创造? | 涉及技术成果应当由雇主所拥有 | 行政调解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
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雇主的技术成果? | |||
商业秘密纠纷 | 雇员或相关人员(共同侵权人)是否侵犯技术秘密? | 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 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自诉程序 刑事举报程序 |
雇员是否违反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 | 对方履行约定并赔偿损失 | 民事诉讼程序 | |
劳动纠纷 | 雇员或雇主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 对方履行约定、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 劳动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 |
奖励报酬纠纷 | 雇主是否应当支付奖励和报酬及支付的具体数额? | 雇主支付奖励和报酬 | 行政调解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
二、支持基本理由的法律要件
支持上述基本理由的法律要件解析如下表:
基本理由 | 说明 | 法律要件 | |
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雇主的职务发明创造?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①]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②]规定,涉及的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利用创造有两种情形: 一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 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 | 一、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 | 1、技术成果产生时间; 2、雇员在雇主的职务; 3、雇主曾经交付的任务; 4、涉案技术成果与职务或交付任务的关联性; |
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 | 1、利用雇主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 2、雇主不对外公开技术资料; | ||
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雇主的技术成果?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如果涉案专利涉及的技术成果属于雇主,那么,该技术成果属于雇主的职务发明创造,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属雇主 | 1、涉及的技术成果属于雇主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 2、对于涉及技术成果,雇员不具有处分权; | |
雇员或相关人员(共同侵权人)是否侵犯技术秘密?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③]及相关侵权法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前提为涉案专利的相关技术成果构成商业秘密 | 1、涉及技术成果不为公众所知悉; 2、涉及技术成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雇主针对这些涉及技术成果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方实施了非法行为(未经许可披露); | |
雇员是否违反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④]相关法规 | 1、涉及技术成果不为公众所知悉; 2、涉及技术成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雇主针对这些涉及技术成果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密协议; 5、产生相应的损失; | |
雇员或雇主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 1、雇员负有保密义务; 2、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 3、雇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行为; 4、产生的损失; | |
雇主是否应当支付奖励和报酬及支付的具体数额? | 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七十七和七十八条规定[⑥],对于职务发明,发明创造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拥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