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自然》系列顶尖刊物《自然·生物技术》(2015年期刊引证报告该刊影响因子41.514,已超过主刊《自然》影响因子41.456)在线发表了河北科技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韩春雨题为“DNA-guided genome editing using the Natronobacterium gregoryi Argonaute(利用格氏嗜盐碱杆菌核酸内切酶实现DNA引导的基因组编辑,NgAgo)”的实验结果,一时间轰动整个科学界。
但是截止目前,国内外尚未有一家实验室能重复出该实验结果,NgAgo技术的可重复性备受争议。对此,2016年11月,《自然·生物技术》发表声明称将在2017年1月底完成调查并公布结果。
然而,2017年1月9日,以浙江大学和河北科技大学共同作为申请人的专利《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专利号:201510971234.5,案件状态更新为“逾期视撤,等恢复”。
注:201510971234.5发明专利,原申请人浙江大学,后变更为浙江大学和河北科技大学。此前,韩春雨所在的河北科技大学未在申请人之列,仅第二作者沈啸所在的浙江大学为唯一申请人。
“视为撤回”的原因
因申请人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简言之,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结论:
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5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6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7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8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具备新颖性。
为什么要具备新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因此,是否具备可重复性的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要想获得专利授权,必将接受“新颖性”的考验。
该基因技术的专利申请概要是这样的
回到事件起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和“视为撤回通知书”载明,申请人可在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而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如果在规定的两个月内不进行上述操作,该专利申请将失效。
所以韩春雨或许还有机会。
本文综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知产库、健康界、中央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