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博网

能看懂哪些术语算你入了法律这个门?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7-28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 “长空”、“长多”、“吊空”、“洗盘”、“回档”、“拔档”、“轧空”、“关卡”

  你以为这是在学挖掘机?

  其实这是活脱脱的金融术语。

  不管什么专业,如同“天王盖地虎”这类的专业行话都是小鲜肉入门的拦路虎。金融、医学如此,法律亦是如此,江湖老司机见面都喜欢互相狂甩专业术语,这不仅能够体现道行高深,更是划分圈里圈外,界定专业与否的试金套路。

  作为一个半专业法律人士,小e年轻的时候也曾经被这些专业法律术语森森伤害过,现如今已经能够信手拈来,没事儿就给小鲜肉们说几个,享受一下后辈们崇拜的目光(并没有)。

  今天小e特别奉献,帮大家总结一下那些看起来每个字都认识,组合在一起无论如何也猜不出是啥意思的法律术语,搞懂这些法律术语,没事儿的时候说两个抖抖专业范,有事儿的时候还可以去考一下司法考试,何乐而不为!

  第一层级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

  说白了就是表现为外部行为的内心的意思。“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非常重要的抗辩理由,常常被律师和法律专家们挂在嘴边。

  “你这是什么意思”

  “意思意思嘛”

  “你这就没意思啦嘛!”

  哎,就是这个意思。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说起来很复杂,其实就是不以我们这种屌丝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儿。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例如政变,游行示威,战争等;还有自然事件例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法律行为:这个词源于德国民法典,萨维尼给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了这一定义。例如:结个婚,赠与行为,淘宝购物都是法律行为。好像很简单对不对,然并卵,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5岁小朋友在淘宝上点点点帮妈妈买了去美国的机票就不是法律行为,为什么呢,知道不解释!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三个词汇绕来绕去够玩一年妥妥的!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透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换言之就是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第二层级

  用益物权:说物权你懂我懂,全都懂,但是提到用益物权呢?它也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横向型跨国公司:指国外子公司与国内母公司生产和经营完全相同产品的跨国公司。这种跨国公司主要是通过内部转让母公司国内生产中形成的生产技术,市场销售技能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毗连区: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以外一定范围内,为行使必要管制权而划定的区域。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例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第三层级

  合意之债:认为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所谓合意,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诺成合同:指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

  代位权: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可以得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就是代位权。

  反诉:指在已开始的诉讼中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案原告提出的一项独立的请求,以代替就该请求对原告另外提起的一项单独的诉讼。还可以这样干嘛?当然可以啦!

  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贴现: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基本的民事制度”(私下认为这句话是非常适合装X的,因为这种基本的民事制度几乎没有几个人能说明白)。

  举个例子:A织了一块布,就是很普通的布。自己也不打喜欢扔到旁边。有一天B看到这块布啦,兴趣大发在布上绣了一条龙,金碧辉煌、栩栩如生,极大地提高了这块布的艺术价值,这就是添附。

  孳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可是不同的哦。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千万注意,留置的对象可不能是人哦,否则就是非法拘禁。

  羁束: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为。例如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

  怎么样?是不是越简单的词越难以理解呢?


0101.png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有限的否定:指被告在答辩中对原告的主张因缺乏确定性而不足以作出答辩的否认。

  懈怠抗辩:是美国商标侵权诉讼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指商标权人已经知道被告对其商标进行侵权使用后,没有正当理由延迟提起诉讼时,被告可以据此对抗商标权人要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通知和移除”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实质相似”原则:指创造在后的作品与创造在先的作品在思想表达形式或思想内容方面相同,因而丧失了作品应有的独创性。

  “接触”原则:指被控侵权的行为人接触了享有知识产权的在先作品或技术,这种接触或者基于在先作品已公开发表的事实,或者来自难以解释的巧合。

  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亦称为“对等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如果一个国家凭借某个国际规范向对方国家主张权利,那么这个国家自己也得受该规范的约束”。 《伯尔尼公约》是目前唯一规制追续权于不同国家间具体适用的国际性公约,对于公约成员国而言,追续权并非强制性规定,一国作者在国外适用追续权时采用互惠原则,这也是公约所采用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通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活动。

  契约型集体管理:抑或会员制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同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委托合同(或是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成为其会员)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对外许可和维权救济,并向著作权人分配许可报酬和损害赔偿。

  捐献原则: 美国是最早适用捐献原则的国家,在经典案例“美国最高法院在1881年审理的Miller诉Brass公司案”中,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了两种灯的结构,但却只请求保护了其中的一种。十多年后,专利权人发现另一种结构反而更好,于是想通过再颁发程序寻求对该结构的保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支持专利权人的请求。该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要求保护某一种装置,但对于从专利表面来看非常明显的其他装置没有要求保护,从法律上看,没有要求保护的就捐献给了公众,除非它及时请求再颁发并证明没有请求保护其他装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错误。“

  反向等同原则: 所谓反向等同原则指的是当被控侵权物再现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时,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技术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是以与专利技术实质不同的方式、实现了与专利技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功能或效果,则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好啦,今天小e给大家捐献了“经常使用”的专业术语,术语的排列并没有特定的顺序(据说乱序更考验记忆力)。新入行的弟弟妹妹们赶紧学起来,跟着专业老司机出发!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论坛底.jpg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思博网

上一篇:大疆虽然输了这场专利官司,但它还有光明未来

下一篇:专利拉锯战:三星反诉能扳倒华为么?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