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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区专利侵权司法保护分析报告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6-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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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杨轶 |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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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2016年前五月我省发明专利授权增幅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的信息,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中有关安徽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保护指数全国排名前十的认定,无不宣示着安徽是一片知识产权创新的热土,同样这里也是庇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理想国。

  笔者于安徽地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近十载,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到保护均有涉猎。因为参与,所以多少有发言权,今天在这里聊聊知识产权之一隅,即专利司法保护。窃以为,专利侵权纠纷相关问题研究,相较于其他类型专利纠纷,更能体现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弱。

  根据安徽省高院连续三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内容显示,省内年度专利纠纷平均收案数量为190件左右。扣除非专利侵权纠纷判决、专利侵权撤诉、调解等当事人不同意公布法律裁判文书等情形,笔者通过无讼案例平台检索到有效专利侵权司法判决文书57份,基于此样本进行下文安徽省专利侵权司法保护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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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历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鉴于安徽地区专利纠纷仅合肥、芜湖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审专属管辖权,另芜湖地区专利案件较少,几乎可忽略不计,故该57份分析样本全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专利侵权诉讼判决文书。

  一、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类型

  样本分析数据得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7件,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17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33件,占比分别为12%、30%及58%。各类型专利申请及授权量决定了各自专利纠纷发生概率,尤其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常发生批量商业维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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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情况

  由于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到技术或设计方案比对,因此诉讼主体双方通常都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尤其涉及到发明专利或技术特征较为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时,委托专业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统计结果发现,专利侵权诉讼委托律师比例为89%,其中原告、被告未委托律师的数量各为3件。此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诉讼主体对专利侵权案件的重视程度,权利人看中的并非个案赔偿,而是专利背后的市场。

  因此,以笔者从业经验看,委托专业律师于原告而言,可以在起诉前较好的分析专利稳定性,固定侵权证据,搜集赔偿证据等;于被告而言,可进行有效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等同抗辩,进行专利检索提起无效宣告,提出现有技术、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抗辩。

  三、原告诉讼主体非安徽省内的比例

  根据判决文书所显示主体信息,外省权利人作为原告来安徽进行专利维权的比例约占77%。

  以公开换垄断的专利制度,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利益。专利申请的目的从市场经济角度而言,即为了垄断利益,别无其他。一旦同行业竞争者侵入自身专利保护领地,自应主动维权。

  安徽地区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连续多年呈高位走势,本土专利权人进行专利维权的数量当不在少数,但缘何统计样本中,外省专利权人却为原告主角,此现象当应反思。

  四、法定赔偿适用比例

  统计发现,专利侵权一旦成立,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比例为100%。在多份判决文书中,即便专利权人提交了专利许可协议,法院也仅作为法定赔偿参考因素之一。有关法定赔偿适用比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过统计,其适用法定赔偿占比为93.2%,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统计结果为97.25%,比较来看安徽法院适用比例还是畸高。法定赔偿制度设计初衷,原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现如今却成为专利权人诟病赔偿低的主因。

  五、法定赔偿平均判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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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显示,适用法定赔偿时,发明专利平均判赔额为2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3.6万元,外观设计专利2.3万元。在专利商业维权中,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多按照下限数额判赔。

  笔者尤其注意到(2012)合民三初字第00121号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决中,法院在综合考量众因素下,适用法定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3000元赔偿显属不当,调整为10000元。

  六、各类专利侵权法院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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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结果显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法院判决支持率为43%,实用新型案件支持率为76%,外观设计支持率为93%。

  发明专利被法院判决驳回,多因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不相同或不等同,或方法专利因未委托专业律师而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相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于起诉前能够对技术特征进行很好的判断,故法院判决支持率较高。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权利人多因被告合法来源抗辩成功,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检索平台选择及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局限性等原因,以上分析报告可能与实际专利司法保护状况存在一定的误差。有效裁判文书数量之所以少,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鉴于包括安徽省在内的许多内陆省份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薄弱的状况,很多专利权利人宁愿舍近求远,将专利侵权案件诉至北上广深地区法院,以求得更高审判水准的裁决。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中部崛起也急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相应强度,与创新高度相匹配。所以内陆省份的法官也好,律师也罢,对待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理应保持一颗好奇的心,这样才能更好得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为一方经济更好得保驾护航。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思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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