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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侵权要赔全部利润?安卓系不干了!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6-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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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博知识产权行业探讨】6月13日,包括Facebook, Google, HP, Lenovo, Dell,Motorola在内的数十家公司联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高院)递交了“非当事人意见书(Amicus Brief)”,请求高院推翻之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有关“三星应赔付给苹果其侵权产品的全部利润”的裁决[1] [2]。

  据悉,此次递交意见书的企业分别来自The Software &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3]和The Internet Association[4]两大联盟。联盟内除了科技企业外,还包括了像eBay这样的电商平台、Nike这样的运动品牌,以及来自各行各业的企业。而此次递交意见书的科技企业很多都来自“安卓系”

  就在CAFC称“三星必须赔付给苹果其从涉案的智能手机中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并随即判罚约4亿美金侵权赔偿的时候,这群同行坐不住了,纷纷表示:CAFC的这种判罚不仅存在很大瑕疵(Deeply Flawed),更是脱离现实的。

  “现如今的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的组成部分十分的复杂,会用到很多不同的专利。因此,当类似这种复杂产品存在设计侵权问题时,法庭应当就被侵权设计的价值按比例进行赔付,而不是责令被告将整个产品获得的利润赔给原告。”

  大部分支持上述观点的企业都来自科技领域。三星和苹果作为领军企业,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整个行业带来影响。这些企业难免担心,一旦苹果成功,那么在未来他们将有可能面对同样的判罚尺度。

  “如果高院维持CAFC的判罚,对我们这种花费数十亿来进行研发的企业来说都将会是毁灭性的打击……这样全额性的判罚会招致更多的专利流氓发起诉讼,这会严重影响我们在科技领域的改革和创新。”

  事实上,对于“全部利润”的判罚,除了科技企业的大力反对外,还有另外一种声音。同为盟友的Nike方面则认为:CAFC的裁决是有必要的,如果高院降低判罚力度,这会使侵权者更加的肆无忌惮,对保护知识产权毫无好处。作为运动产品的生产商,Nike的声音可能更能代表非智能产品生产企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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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Tech Cos. Tell Justices $400M Apple-Samsung Ruling 'Flawed' “, Matthew Bultman, Law 360: http://www.law360.com/ip/article ... ail&utm_campaign=ip
  [2]苹果于2011年4月15日向加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控诉三星电子的产品侵犯其7项设计专利和8项发明专利。经过5年的审理和双方商榷,此案目前已经递交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审理。目前,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围绕3项与设计相关的专利:US D593,087, US D604,305和D618,677。
  [3]Software &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是软件和数码产业的贸易联盟,主要致力于为同领域的企业提供政府关系,商业发展,企业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引自“About SIIA”:http://www.siia.net/About/About-SIIA
  [4]The Internet Association是一家非盈利组织,旨在通过免费和开放的网络资源,培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强人力。--引自 Internet Association: https://internetassociation.org/

  来源:七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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