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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探索综述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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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彩燕 王馨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光电部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思博网!

  随着专利的申请量逐年递增,专利产出量越来越大、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专利也越来越多地被作为一份重要的资产参与到经济行为中。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到2014年底,仅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就已经达1127亿元人民币,而且仍旧保持着年均80%-90%的高速增长。可见,在专利蓬勃发展的今天,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对于专利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大,专利质押融资形式也越来越被市场认可。随之而来,专利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如何确定其价值,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专利价值评估也被越来越多地关注、探索。

  一、专利价值评估方法

  经过对现有专利评估方法的研究分析,我们把现有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归纳为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两类。

  定量分析方法能够定量地以货币形式估算专利的价格。是目前质押融资中较为常用的一类方法[1],例如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定量地评估专利资产价格,需要会计学、经济学的知识,并且从事专利资产价格评估需要具备资产评估的资质。

  一些政府、研究机构,还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为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诸如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设立的创业板专利记分牌、美国的专利记分牌、欧洲的IPScore等。通过对影响专利价值的指标进行打分,诸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小、是否实施、是否许可等,并为各指标设定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到0~100分的分值,作为专利价值度,定性地表明一项专利价值的大小[2]。

  二、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

  定性分析方法的研究中,影响专利价值度的指标以及各项指标如何影响专利价值度,一向是各类分析方法的研究重点。综合定性分析方法中涉及的对专利价值具有影响的指标参数,以及结合我国国家知识产局提出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对专利价值的影响因素划分为技术价值、法律价值、经济价值三个方面(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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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专利价值影响因素

  经初步分析,对于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两项指标具有如下特点。

  (1)受时间影响波动较大:专利技术质量、行业发展趋势、可替代性、成熟度、市场、竞争和政策等指标的评价均受当前时间点的影响较大,同一份专利,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进行评价,上述指标值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

  (2)并且不同行业、产业的评价方法差异性较大:不同的行业、产业具备不同的技术特点,因此针对不同的行业、产业,专利技术质量、宽度、配套技术依存度的评价指标难于统一,甚至在相同的行业和产业中,对于这些指标的评价也难于标准化,主观性较强。

  (3)需要对行业、产业、市场、政策有整体性的把握:对于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评价需要有相应行业和产业丰富的技术知识,以及对相应的市场、政策有宏观上的了解。

  上述特点导致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评价差异化大、主观性强,并且对整个行业和产业的宏观了解度要求比较高,不具备普遍性及普及性。

  三、从法律价值角度分析专利价值

  法律价值涉及的因素更多的具备客观性和直观性,具体分析各因素如下。

  1.稳定性

  专利法律价值的稳定性,体现在其是否容易遭受侵权或诉讼,实质上涉及的是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是限定在权利要求中的。权利要求项数的多少,对其稳定性的影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利权利要求个数可以反映申请专利的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表明, 有价值的专利表现为专利权要求的数量多而且技术覆盖范围广, 遭遇侵权和诉讼的频率也较高[3]。此外, 专利权要求的数量还可以用来表征专利的技术覆盖范围[4]。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申请书中包含更多的权利要求,对技术及其相关应用都加以保护。

  专利保护权利的范围会影响专利权的力度,进而影响专利的价值。有许多研究测试了简单权利要求数和加权权利要求数对专利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简单权利要求数与专利价值相关性不显著,经加权后的权利要求数与专利价值有很好的相关性[5]。

  2.不可规避性

  不可规避性是指专利被他人进行规避设计,从而在不侵犯该专利专利权的情况下能够达到与本专利相类似的技术效果,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合适。容易被规避的权利要求通常在会加入过多的非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采用特定选择和下位术语,而其他人只要采用相似的或可替代的选择即克服侵权嫌疑。

  不可规避性与权利要求的具体特征、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关系较大。将选用权利要求类型是开放式/封闭式作为参考指标,开放式权利要求比封闭式权利要求具有更好的不可规避性;将独立权利要求特征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非必要技术特征个数作为不可规避性参考指标,非必要技术特征越多,其不可规避性越差。

  3.依赖性

  依赖性是指一项专利的实施是否依赖于现有授权专利的许可,即是否存在基础专利;以及本专利是否作为后续专利申请的基础,即是否具有衍生专利。专利法律价值的依赖性体现在对基础专利的引用借鉴以及作为基础专利被引用借鉴上,也就是其引证信息与被引证性的情况。

  Hall等用Tobin’s作为衡量企业的市场价值的指标,发现专利的引用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每一个专利的每一个额外的引用会带来企业市场价值3%的增长。因此,专利被引用量相比于引用量具有更高的分值比重。

  但是单纯利用审查员给出的专利引用和被引用数量并不能较好的反应依赖性,这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如果专利申请具有多国同族的话,引文数量较多,在不具有多国同族的情况下,引文数量几乎相同;其次,引用文献如果没有在国内进行授权,则不能作为待评价专利的基础专利,不影响其依赖性;第三,在基础专利和衍生专利与待评价专利具有相同的申请人,则对专利的依赖性影响度较低。综合上述原因,具有的前向引用量越多,依赖性越高;具有的后向引用量越多,依赖性越差。但是对引用量的判定上应考虑多国申请、是否授权等多方面因素。

  4.专利侵权判定性

  专利侵权可判定性是指是否容易被发现和判定其他人对被保护的专利发生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取证用于进行形式诉讼。专利侵权可判定性与权利要求的具体特征关系较大,容易判定专利侵权的权利要求特征通常通过外在表现来限定发明的技术方案。

  因此,根据权利要求的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特征是外在特征还是内在特征,是结构性特征还是功能性特征来评价来对专利侵权判定性进行打分。产品权利要求比方法权利要求具有更高的分值,外在特征比内在特征具有更高的分值,结构特征比功能特征具有更高的分值。

  5.有效期

  专利申请的有效期,即专利的长度或寿命。

  Nordhaus[6]引入了专利的寿命作为价值决定参数。专利寿命由其保护期的长短来衡量,但在大多数国家需每年缴纳更新费(Annual Renewal Fee)来确保专利受到保护[7]。在美国如果有一年没有缴纳专利更新费,则专利就会永久失效。只有当专利持有人认为专利产品所创造的收益(直接和潜在的收益)大于专利更新费的时候,专利持有人才会去缴纳专利更新费。因此,专利的更新费的缴纳和专利受保护年限的增加,反映了专利的价值。

  Pakes和Schankerman等用专利费来研究专利价值的分布[8]。续费系统在实际应用中非常重要。Laniouw 和Schankerman分别对德国和法国数据研究发现,50%的专利维持不超过10年。Pakes发现不足11%的法国专利和不足7%的德国专利会续费到完整的法定保护期。Schankerman发现如果将专利案中技术和专利所有人的国别进行分类,续费率差异很大,但对任何分类来说,续费到专利完整的法定保护期的比例都不超过30%。因此,专利权人对专利的续展,缴纳更新费,反映了专利持有人对专利价值的判断,续交更新费的专利往往预示着更大的专利价值[9]。Griliches总结相关研究指出,专利维持时间是公认的能够反映专利技术和经济价值的质量特征指标[10]。

  6.多国申请

  同族专利是某专利权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公布的具有共同优先权的一组专利。通常一件专利只有在其申请的国家中被公开, 才能获得保护。而如果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话, 费用比较大。专利权人往往会根据对于专利价值的判断,以及专利产品未来的目标市场及其预期收益来考虑在多大范围,在哪些国家/地区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人要在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时间、程序和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来决定专利保护的范围或宽度,因而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利权人对专利价值的判断。因此,如果一个企业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众多国家寻求保护,一般认为该发明创造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及专利质量。

  另外,专利族大小并不能线性反映专利的价值。Guellec、Lanjouw等则证明,专利的价值体现为是否申请国外专利,而不是申请多少国外专利;Putnam[11]给出的价值权重,不仅与专利申请国/地区的数量有关,而且与这些国家/地区的组成有关。在美国申请专利程序复杂,费用较高,只有较高创新水平并且能够产生预期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才会在美国申请专利。因此在国外申请的专利中,美国授权的专利质量较高。在进行跨国专利比较时,分析各国在美国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能够得出比较实际的结果。三方专利是指在北美、欧洲和日本三方中任何两方以上都申请的专利。三方专利比单一专利更能反映专利的质量[12]。

  多国申请通常表明申请人对本专利的重视程度,但是对于国内申请人,特别是国内个人、中小型企业、高校等科研机构类型的申请人,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保护的意识不足,统计案例中,具有同族专利的申请仅占15%,因此在多国申请的得分中应当充分考虑专利权人的类型。

  7.专利许可状况

  专利许可状况包括指本专利权人是否将本专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经历侵权诉讼。发生许可的专利通常是比较重要的专利。Harhoff发现虽然总体上单个专利被诉讼的可能性并不高,但特定类型的专利权人价值高的专利更可能引发诉讼。Zeebroeck也发现往往具有潜在价值的专利会遇到更多的纠纷和诉讼[13]。

  根据专利依据发生许可和经历诉讼的次数给出分值, 发生许可和经历诉讼的次数越多,相应的分值越高。

  四、结语

  通过对国内诉讼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专利权人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具体体现在对专利撰写、保护范围的限定、国际申请的欠缺等方面。专利审查部门在对专利法律价值的评估过程中起到的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对其稳定性、不可规避性和依赖性的判定上,专利审查部门的审查工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专利审查部门在专利审查之外,从事专利法律价值评估方向的工作也具备更广大的前景。(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光电部)

参考文献:

[1] 杨松堂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资产评估[J].2007(5) :16-17.
[2] 许晓冰.基于延迟期权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 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
[3]LANJOUW J O, SCHANKERMAN M. Stylized Facts of Patent Litigation: Value, Scope and Ownership [R].Cambridg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97.
[4]Lerner J. The importance of patent scope: an emp iricalanalysis [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4, 25(2): 319 - 333.
[5]Lanjouw J O, Schankerman M. The Qualiti of Ideas: Measureing innovation with Multiple Indicators [R]. Cambridge: National buredu of Economic Research,1999.
[6]NORDHAUS W D. The Optimal Life of a Patent [R].Yale: Cowles Foundation for Research in Economics, Yale University, 1967.
[7]SCHANKERMAN M, PAKES A. Estimates of the Value of Patent Rights in European Countries during the Post-1950 Period [R]. Cambridg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87.
[8]LANJOUW J O. Patent Protection in the Shadow of Infringement: Simulation Estimations of Patent Value [J].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8, 65(4):671.
[9]SCHANKERMAN M. How valuable is Patent Protection? Estimates by Technology Field [J].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8:77.
[10]GRILICHES Z. Patent Statistics as Economic Indicators: A Survey [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11]Putnam J. The Value of International Patent rights [D], Yale University, 1996.
[12]Ernst H. Patent information for strategic technology management [J]. World Patent Information, 2003, (25): 233 -235.
[13]VAN ZEERROECK N. The Puzzle of Patent Value Indicators [J]. Economics of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y, 2011, 20(1): 33.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思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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