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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波投的手环,到底玩不玩的转?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5-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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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琦琳 思博用户名gary 独立专利权主张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作为一枚希望做专利科普的有理想爱学习的青年,我最近关注了不少财经大号,想看看他们是怎么把“供给侧改革”、“中国制造2025”等这些不知所云的词儿说的大家都明白的;想学学他们怎么把股市、楼市、二孩经济这些匪夷所思的事儿讲的大家都相信的。于是,我听到了吴晓波(著名财经作家,当前中国影响力最大财经自媒体人)的一期节目,题目是“未来你会在蜂窝里工作”。节目中吴晓波说,两个台湾人带着一对包含25项发明专利的骰子,征服了吴晓波,获得了他的投资,向市场推出了一款名为豚鼠的手环,其特点是能够通过姿态感应去实现游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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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hǎo)事儿呀!投资人、意见领袖会因为专利去投资,这正是我喜闻乐见的证明专利价值的有力证据。

  好(hào)事儿呀!职业病又犯了的我,搜了下吴晓波说的这个手环的相关专利,不禁大跌眼镜!

  1、投一个包含25项别人专利的产品,投资人的想法果然异于常人!

  根据吴晓波亲述,用于豚鼠手环的芯片包含了25项发明专利,包括源自德国博世、美国德州仪器等公司的专利,此外还用到源自日本索尼专利技术的手带,而生产则是由台湾富士康所投资的公司完成,其中部分配件则是由位于中国东莞的公司所提供。

  一己之见,25项发明专利,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这个技术本身是不错的。可是,因为别人家孩子聪明就给自己女友买个钻戒,恕我愚钝,这个逻辑,难不成是和隔壁老王有关?

  正因为豚鼠手环的核心技术是别人的专利,所以,一方面豚鼠公司技术高度依赖别人,谈判中话语权很弱;另一方豚鼠公司还需要为别人的创新买单,这个单,最终如果不是消费者买,就一定是投资人买。那么,对投资人而言,这难道不应该是利空么?

  当然,对一个身为中产阶级意见领袖的投资人而言,有资格任性。但投资有风险,模仿需谨慎!

  2、豚鼠手环有13项自己的专利,但这些专利的前途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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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豚鼠科技的官网描述,其拥有13项技术专利,我抱着大胆质疑,小心求证的心态,检索了豚鼠公司的13项专利。从内容来看,我把这13项专利分为了三组:

  第一组是用手环来玩体感游戏的系统和方法(4项发明+2项实用新型);第二组是手环和手机相互分离则报警的防丢设计(1项发明);第三组是游戏手环的硬件结构(2项实用新型+4项外观设计)。

  粗看,专利数量和结构也算OK,但我不得不遗憾地说,上述布局的豚鼠专利拥有N种死法:

  第一种:死于未出生

  豚鼠手环的第一组专利,用手环来玩体感游戏的系统和方法,应该是豚鼠最核心的专利,写法存在很大问题。这些专利所希望获取的保护范围是如此之大,涵盖了任何一种使用体感设备去进行游戏的构思,甚至包括了公知的任天堂或者索尼的游戏机中所推出的体感游戏功能,这种不合理的概括,导致这一组专利申请最终被驳回或无效的概率无限大。

  第二种:死于前有狼

  豚鼠手环的第二组专利,手环和手机相互分离则报警的防丢设计,这个构思早在豚鼠申请专利之前,就已有很多上市产品具备此项功能,因此,这个发明很难授权不说,即使万一被授权了,稳定性也很差,反正保护效力形同虚设。

  第三种:死于后有虎

  豚鼠手环的第三组专利,由于限定保护的就是手环的硬件结构本身,所以山寨者只要抄的稍微走心一点,删减或者调整一些手环硬件结构的设计,就能绕开豚鼠手环的专利,显然,这些专利也只能呵呵。

  然而,请注意,这种局面,并不是豚鼠手环独有的!

  3、“积木式创新”值得推崇,但此种创新的保护何其尴尬?

  虽然豚鼠手环的专利不尽如人意,但是吴晓波提出的观点,我真心认同。他说,中国当前亟需“积木式创新”,虽然核心技术都是别人的,但是这种拼搭积木式的组合创新弥足珍贵。

  我很认同中国当前需要创新,尤其需要积木式创新,因为相较于那些人们幻想中的开拓式创新,积木式创新更符合当前国情,但是反过来,作为一个专利从业人员来说,我又不得不抱歉地通知,想通过专利去保护积木式创新的朋友们,你们一定会遇到豚鼠专利的这种尴尬。

  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积木式创新大部分也可以称之为组合发明,就是这个所谓发明中的每一个部分都是现有的,都是别人的,你只是把它组合了起来。所有的专利审查员上岗培训时都学过一个案例,一个铅笔加一个橡皮头,成为一个橡皮头铅笔,你说有用不,很有用!你说能授权不,不能够!就拿豚鼠手环来说,手带是索尼的技术、核心处理器是德国博世、美国德州仪器等公司的技术,组装是富士康来做,既然每样东西都是别人的,这种创新即使市场能买单,但中国的专利制度恐怕也不能买账。

  4、明明都很努力,为什么都很受伤?

  有没有让积木式创新容易授权的办法呢?倒也可以有!

  第一种,浅入深出的方式(请注意,不是深入浅出):在不考虑实际产品成本,工业设计与制造条件的情况下,将各种前沿技术经过逻辑合理的堆叠,形成一款积木式创新,并且加以复杂的科学术语限定,使得整个方案晦涩而高深,然后拿去申请发明专利,这样的成功率是很高的。虽然这种方案,很可能不会变成产品,但一定是一件容易授权的专利。

  第二种,以退为进的方式:假如豚鼠把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写到具体得不能再具体,把权利要求变成2页的技术方案描述(正常不超过半页),当这个专利离保护越来越远的时候,离授权也就越来越近了。

  按照上述方式,我们可以顺利地将积木式创新化为了一大堆“垃圾专利”,无论是那些看起来高大上却不能变现也做不出产品的专利,还是看起来矮矬穷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专利。

  反过来看,专利审查有错么?专利局只不过希望通过严格专利审查保证每一项授权专利都是精品;专利局只不过希望中国的创新突然迈入世界强国的水平。

  明明都很努力,结果却都很受伤!到底谁之过?

  5、“积木式创新”的尴尬症,到底能不能治?

  我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社会各个系统对于积木式创新的价值认知不一致。

  对社会大众而言,豚鼠手环的积木式创新产生了一个好玩的产品,满足或者催生了一个细分市场,他们认可这种创新,但是如果有山寨者发布一个功能一样外形一样价格更便宜的鼹鼠手环,想必没多少人坚守创新者豚鼠。

  对创新者而言,把散落一地的乐高拼成一堵墙不难,但搭成一座城堡,的确不易,拼搭成一个投资者愿意投,消费者愿意买的城堡,更是难上加难。古往今来,绝大多数创新都是细微的迭代改进,一个小小的改变可能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你能说这个改变没有意义么?

  对专利审查员而言,大多数人从没接触过真正的研发工作,而每天又接触到大量的低质量申请,以至于真的很难很把握什么样的改进是滥竽充数,什么样的改进是有价值的积木式创新。事后诸葛亮的毛病人人都可能犯,审查员觉得铅笔加橡皮头分明很容易想到,算不上什么创举,也实属正常。

  所以,积木式创新的专利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填补认知的鸿沟:

  发明人,请走出保护积木的误区,尝试积极的提出在堆积木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专利局,请重视对细微创新的创造性高度把握,谨慎做出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消费者,请在不差钱的情况下,把钞票打赏给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人,请一如既往地支持创新,并且关注下懂得如何保护创新的专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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