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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专利战 百胜旗下三大品牌陷侵权风波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4-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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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2016年4月8日,曾拿多家著名连锁餐饮公司开刀的,来自美国的专利主张实体(Patent Assertion Entity, PAE)[1]Location Service IP LLC (以下简称“LSIP”)再次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全球著名的餐饮公司:百胜餐饮集团(Yum! Brands, Inc. F/K/A[2] Tricon Global Restaurants, 以下简称“百胜”)以及旗下三大主要品牌:肯德基公司(KFC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肯德基”), 必胜客股份有限公司(Pizza Hut, Inc., 以下简称“必胜客”),和塔可钟公司(Taco Bell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塔可钟”)告上了德克萨斯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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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被告背景介绍

  原告LSIP是一家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3]。虽然此公司成立仅两年,但涉及的专利诉讼案件却已经多达34起。根据RPX Search可查询的信息显示,遭其控诉的公司有诺基亚、AT&T、雅虎、微软、麦当劳、赛百味、此次涉案的百胜集团和旗下肯德基、必胜客和塔可钟,以及许多来自不同国家、涉足不同行业的38家企业。另外,此公司近期的诉讼目标有多家涉及到了餐饮行业[4]。由此我们可以推断,随着餐饮行业注入了高科技的“血液”,LSIP已经将其触角伸向了餐饮市场。

  被告百胜是一家创立于1997年5月30日的美国餐饮集团,旗下拥有以肯德基、必胜客、塔可钟为主力的多个餐饮连锁品牌,在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近43,000间餐厅,是全球门市最多的快餐公司,并被《财富》(Fortune)杂志列入全球500强企业名单,位列228名。2015,百胜公司的收入超过了130亿美元,成为了全球最大的餐饮集团之一[5]。

  被告肯德基是由哈兰德·桑德斯(Harland Sanders)于1930年在肯塔基州成立的享誉世界的炸鸡快餐连锁店,并在1952年获得了特许经营权。如今,肯德基是百胜集团的主打品牌之一,为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客提供炸鸡、汉堡、沙拉等食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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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的另一位被告必胜客成立于1958年,是美国著名的比萨快餐连锁店。1971年必胜客成为了全球排名第一的比萨快餐连锁餐厅。到了1986年,必胜客拥有了5000家餐厅。1990年,必胜客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必胜客提供的食品除了主打产品铁盘披萨外,还有意面、甜点和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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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位被告塔可钟是一家专卖美国化墨西哥食品的连锁餐厅,也是百胜集团的三大主力之一,与肯德基和必胜客并驾齐驱。此公司由格伦·贝尔(Glen Bell)于1962年成立。1964年,一位退了休的洛杉矶警察克米特·贝基(Kermit Becky)成为了塔可钟的第一个加盟商。3年之后,塔可钟已经拥有了100家连锁餐厅,到了1978年,连锁餐厅的数量已经飙升到了868家。1991年,塔可钟公司开始为忙于工作的人们提供送餐服务[7]。发展至今,塔可钟公司的主打产品仍旧是带有墨西哥特色的卷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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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浅析

  依据起诉书显示,原告LSIP控诉被告百胜、肯德基、必胜客及塔可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以及进口等行为侵犯了原告持有的3项专利;专利号为U.S. Patent No. 6,202,023 (’023专利) 、U.S. PatentNo. 8,935,220 (’220专利) 以及U.S. Patent No. 6,356,834 (’834专利) 。

  其中,’023专利名为“基于互联网的地理位置引用系统和方法(Internet Based Geographic Location Referencing System)”。是原申请人Go2 Systems, Inc.于1999年2月25日将其提交[9],并于2001年3月13日获得USPTO的授权。此外,这是一项有关自动提供客户终端计算机系统中地理位置服务信息的方法。原告表示,被告使用各自官网的行为已经至少侵犯了’023专利的第2项权利要求。

  ’220名为“统一的地理数据库及其创建、维护和使用方法(Unified Geographic Database and Method ofCreating, Maintaining and Using the Same)”。此专利的原申请人为WGRS Licensing, LLC, 于2005年6月17日提交申请[10],并于2015年1月13日获批。这项专利涉及到了一个通过通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的方法。而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侵犯了此项专利的第3、28和第34项权利要求。

  另外,’834是一项关于“地理位置引用系统和方法”的专利。是原申请人Go2 Systems, Inc.于2001年4月20日将其提交[11],并于2002年3月12日获批。此专利涵盖了一项有关通过互联网从中央数据库中传播位置信息,从而帮助区位系统导航使用者的方法。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此项专利的第37、55及第57项权利要求。

  原告还强调,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已经对自身造成、并将持续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以下“救济”申请,并希望法庭能够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下列裁决:

  1.     裁定上述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持有的上述3项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2.     授予原告足够的,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其中应包括,庭审前后,被告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润、任何继续侵权或在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原告所花费的成本及其他费用。

  3.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3条,颁布临时与永久禁令(Preliminaryand Permanent Injunction),并责令被告及其所有的负责人、高层、代理方、服务方、分支机构、员工、分部、分支、子公司、母公司以及任何相关一方禁止其侵犯上述3项专利的行为;

  4.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4条,裁定被告为故意侵权,因此应赔付给原告3倍的侵权费用;

  5.     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原告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庭审前后被告通过上述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所有利润;

  6.     授予原告更多法庭认可的救济。

  截至2016年4月8日,德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已经将此案分派给联邦司法官(Magistrate Judge)[12]Rodney Gilstrap进行处理。但是Gilstrap法官还未向上述被告发出传票。


  [1]专利主张实体: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 Commission)用来将“专利流氓 (Patent Troll)”从“非专利实施实体”中区分出来。其主要指的是利用从他人处获得的专利,自己并未将其实施,并通过主张或维护专利权(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来强制实施专利,并从中获得大量的授权实施许可费,与专利流氓类似。

  [2]F/K/A:Formerly Known As (曾用名)

  [3]“Location Services IP, LLC”,Corporation-wiki: http://www.corporationwiki.com/p/2g1qf0/location-services-ip-llc

  [4]“Location Service IP, LLC”, PRX: https://search.rpxcorp.com/advan ... &utf8=%E2%9C%93

  [5]“Company”, Yum! Brands, Inc.: http://www.yum.com/company/

  [6]“About KFC”, Kentucky Fried Chicken:https://www.kfc.com/

  [7]“History”, Taco Bell:https://www.tacobell.com/history

  [8] “Food”,Taco Bell:https://www.tacobell.com/food/tacos

  [9]“U.S. 6,202,023”, Google Patents: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6202023

  [10]“U.S. 8,935,220”, Google Patents: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8935220

  [11]“U.S. 6,356,834”, Google Patents: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6356834

  [12]Magistrate Judge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各有其不同含义。此处应为联邦司法官(U.S. magistrates),为联邦地区法院由法官任命的联邦基层司法官员,它取代了原来的美国司法专员(U.S commissioners),可以行使联邦法官的某些、但非全部职权。此类联邦基层司法官员根据美国1968年《美国司法官法》(United States Magistrates Act)规定设置。--引自《元照英美法词典》,p.879。


  来源:七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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