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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专栏 | 关于“互联网+”视角下的专利资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4-0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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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易方  张营  唐甜甜  姚希  赵楠   文章为《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独家授权发布,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思博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极速发展,“互联网+”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正在对传统的商业形态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为推进“互联网+”行动提供了政策的保障和宏观的指引。毋庸置疑,“互联网+专利资本化”将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完善落实知识产权金融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

  一、“互联网+”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的可能性

  “互联网+”的概念正在蔓延和渗透到各个行业中,探索和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模式,而专利资本化的概念也正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深入到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第一线。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指出:“拓宽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渠道。创新专利变现和转化方式,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有效控制知识产权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建设好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和特色试点平台。”其中,提出了两个重要的工作方向指引,即“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这正是实现“互联网+”与“专利资本化”融合的两大支撑。“互联网+”与“专利资本化”的碰撞与融合迎来了绝佳的历史机遇。

  1. “互联网+金融”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

  专利资本化的基本要义是以专利换取或直接转换成资本,并在资本市场运作,为技术专利争取进一步开发、进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需的金融资本,其基本的融资形式包括专利入股、专利信托、专利证券化、专利质押贷款等等及其外延的风险控制机制-专利保险等均属于金融的概念范畴。

  目前,专利资本化的困局之一在于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资本方参与热情不大,目前资本方局限于商业银行和少数的风险投资机构:银行方面,融资规模有限,政策性支持的资本的介入占大多数,且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风险投资机构方面,风控要求高,介入与退出机制不成熟,成功案例较少。

  “互联网+金融”旨在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面对日趋强烈的专利资本化需求,“互联网+金融”以其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内在特质迎合专利资本化的需求成为必然。

  2. “互联网+服务”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

  专利资本化的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服务中介机构是联结资本方与专利权人一方重要的一环,承担着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专利资产评估与价值分析、交易、担保、代理、法律及信息服务等重要的任务[1]。就目前专利资本化的中介服务的现状而言,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缺失、相关人才资源整合困难,尤其是,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方面,缺乏广泛而可靠的信息共享平台;专利资产评估与价值分析方面,缺乏专业化人才的整合、标准化的操作的规范[2]。

  “互联网+服务”旨在以互联网为依托,整合信息、人才、服务资源,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规范化、个性化服务业。将“互联网+服务”与专利资本化中介服务融合,是决绝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接难、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介人才队伍缺失的有效途径,为更好的提供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创造了可能性[3]。

  二、“互联网+专利资本化”商业案例分析

  目前,国内基于“互联网+”的思路在知识产权领域已有诸多实践。成立于2014年3月的知果果网,以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商标注册开启了“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的序幕,2015年8月,知果果网又与东方灵盾公司灵盾网合作推出免费的世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平台,并推出专利服务产品。

  同期,以专利代理为核心业务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还有思博网的快智慧服务、佰腾网的专利巴巴等;此外,还有以专利交易为核心业务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如汇桔网、科易网等;以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企业贯标、知识产权托管为核心业务的智龟网、易智客等。在“专利资本化”方面,主要有知商金融推出的I2P金融模式、金开贷与金知网两家网络平台共同推进的互联网+P2P模式、“新领导力专利资本化平台”推出的专利资本化互联网中介服务模式、中国技术交易所旗下的“技E网”推出的专家咨询、专利价值分析服务,此外,据报道,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华南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即将推出相关的专利互联网众筹运作模式。可见,“互联网+”的概念在知识产权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可谓全面开花。

  下面对以“知商金融”为例的I2P金融模式和以“新领导力专利资本化平台”为例的专利资本化互联网中介服务模式,从“互联网+金融”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和“互联网+服务”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1. I2P互联网金融模式

  知商金融(WWW.I2P.COM),由汇桔网联合厚朴投资等企业于2015年初投资建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知商金融旨在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创客”提供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服务,化解其面临的贷款门槛高、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

  知商金融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质押物进行质押贷款,形成了“I2P”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所谓“I2P”,即“IP+P2P”,是知识产权与网贷的结合,目前主要包括三种金融产品:创客贷、展业贷和汇桔宝。创客贷是针对广大创客推出的一款针对“创客”融资的网贷产品。展业贷是以知识产权为质押,为具备较强技术与产业化能力的发展期企业提供借贷服务。 汇桔宝为定向委托投资关系的委托人及受托人提供的居间服务。通过知商金融的居间服务,委托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投资于指定知识产权投资标的,以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产品。 其中,创客贷和展业贷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现状、产品成熟度、企业授信情况等为依据,区分企业贷款额度;通过内部风险控制、第三方担保公司或知识产权经营公司提供担保、与招商银行就资金托管和风险管控合作三个层次为投资人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据该网站报道,平台自2014年底上线,截至目前接触到的优质融资方有900多个,并已进入项目审核阶段。其中有100多个项目成功通过知商金融平台完成融资,总计金额超过3000万。2015年预期完成目标1000个项目。

  依据完稿时该网站公开的、质押物包括专利权的现有的创客贷和展业贷类型的融资项目信息统计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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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类型融资项目 (项)平均融资金额 (万)平均融资周期 (月)投资人年化收益率 (%)参与投资人次数 (人次)质押专利数量(项)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


  创客贷1618.73.915%3741125


  展业贷61654.317%4810135

  相比于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的企业才能够参与的展业贷,创客贷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资金配置方面,从上述数据整体来看,现有在线项目平均融资金额不足20万元,即使以总计完成100个项目、总计金额超过3000万测算,项目的平均融资金额也仅30余万,可见,目前I2P模式融资金额较低、融资周期较短,对中小微企业或创客型群体而言可能仅起到解一时之困的作用,就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言融资力度显然不足。当然,在I2P模式的试水阶段,保守的进行项目融资金额的评估以控制潜在融资风险也是可以理解的。

  质押专利方面,借款企业本身质押专利数量较少,平均每个融资项目仅1.13件质押专利,发明专利占比更是不足30%,质押专利数量少、质量不高可能是制约融资金额的重要原因。从侧面也反映出中小创业企业在专利积累上存在不足,在专利运用、运营意识上不足。

  项目借款主体方面,借款主体均为中小微企业,体现了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上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

  信息传递方面,知商金融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促成了线下融资方的介入和线上投资方的出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消除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投资人与借款主体的供需对接、提高了投融资效率、降低了企业用资成本。

  2. 专利运营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

  “B2C”模式的代表为新领导力专利资本化平台,它是由深圳市新领导力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打造的以专利运营为基础,以专利融资质押为导向的综合性技术包装平台。从公司发展历程看,该平台以专注知识产权的法律团队为基础,进入知识产权运营领域后,与风险资本对接成立投资公司后,借助互联网建立了知识产权投融资平台。不难发现,在公司的发展历程中实现了专业的法律团队建立、专利权评估经验的积累和创投资本介入的深刻理解,在框架上讲,实现了互联网专利资本化中介服务框架的建立。该平台的主要服务包括:专利分析、专利运营、价值提升、专利融资、技术孵化和行业研究等。在专利资本化的关键环节包括专利分析、专利价值评估和专利融资、质押贷款、上市风控等方面均有涉及。该平台的具体运营数据并未公开披露,但其服务架构、业务内容体现了“互联网+服务”模式下的专利资本化中介服务平台对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先关专利资本化中介服务平台的搭建提供了新的思路。

  类似的例子还有,中国技术交易所旗下的“技E网”推出的专家咨询、专利价值分析服务,依托中技所积累的技术交易平台优势,通过与经纪、咨询、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为专利技术、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提供转让、许可、入股、融资、并购等多种形式的转移转化全过程专业化服务。技E网提供的专家平台供分为三类专家:法律分析师,以律师事务所、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自身律师或代理人为主;技术分析师,以行业内知名公司高级工程师、科研院所教授为主;经济分析师,以投资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负责人为主。基本流程为:认证用户→在线申请→专家分析→支付首款→线下签约→专家评价→支付尾款→报告生成。同时,还提供了“自荐成为平台专家”的途径。但平台相对封闭,只有认证的用户才能选择专家进行申请,从一定意义上讲并未实现服务供给方和服务需求方的信息对称交流。

  从上述两家专利运营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主要依赖已有的自身团队作为法律、技术、金融人才;其二,供需双方信息对称性不足,作为对接的平台,供方给出的信息甚至不足以使需求方形成初步认识,降低了交易形成的意愿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专利代理阶段,对“互联网+专利代理中介服务”的模式的实践更为丰富和值得借鉴。“快智慧”实践了知识产权律师服务的“C2C”模式,为知识产权律师和相关当事人提供了供需对接平台,提供了侵权、无效、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该平台对知识产权律师的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包括介绍律师详细履历的“能力介绍”和介绍律师代理案件情况的“典型案例”等。尽管专利代理阶段的服务多以点对点的形式进行,需要整合的人员数量较少,但就供方信息披露完整性而言,上述连个平台的信息分类的细化和内容的完整性是值得借鉴的[4]。正所谓“多一份了解、多一份信任”,在互联网平台中披露越多的信息对达成才委托越具有优势。

  三、相关问题分析与建议

  就现阶段发展状况而言,无论是侧重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还是侧重于“互联网+服务”的创新中介服务平台,“互联网+”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仍处于磨合期,还远未达到人们所期望的规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与建议如下。

  (1)投资风险信息披露不足。在过去短短几年中,互联网金融看似蓬勃发展,但仍然难以摆脱其与传统金融在运作过程中同样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并且还引入了互联网固有的风险,如电子合同法律风险、系统技术风险、业务风控机制风险等。可以预见,互联网与专利资本化运作的融合过程中除却上述风险,还将面对专利资本化相关的新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中,风险控制尤为重要,在形成交易意愿的过程中,使投资者对交易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和评价是对幕资方的基本要求。专利交易、专利质押、专利信托及专利证券化等都绕不开一个共性的环节和困难,都需要对涉及的专利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分析判断。专利价值判断是否客观是影响交易风险的最关键因素。而在“互联网+金融”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过程中,并未见融资过程中对标的专利价值有效评判的证据性文件。对此,相关各方应重视专利价值评估的相关标准的制定,提高专利评估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对新兴金融模式风险控制加强监管和指导。

  (2)中介服务平台对供需双方信息披露不对称。“互联网+服务”的模式中,涉及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专家等多种服务人员,多数情况下,各种服务人员并非固定团队组合,往往由中介服务平台进行临时性的整合,因此,服务提供方将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水平进行明确的公开是促成交易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对专利相关的服务,对专业性要求较高,更应给出服务需求方基本的预期。对此,平台应注重自身建设,完善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服务信息的披露。

  (3)资源整合范围有限。“互联网+”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信息、资金、人才服务资源的跨区域、跨领域整合。然而,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资金供给和融资需求两方信息整合上还存在严重的不足;现有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主要依托自有的、区域性的人才资源,也并未真正实现专利资本化运营过程中牵涉的法律、金融、技术各方面人才的聚集。值得期待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局长在“中国经济年会(2014-2015)”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动建立全国专利运营公共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目前,正在与财政部一起推动建立全国专利运营公共平台,在平台上实现专利的收购、托管、转移转化、质押融资以及分析评议导航等各项工作。但然,市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建立多层次、面向多需求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中小型中介服务平台,实现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也不失为一条好的“互联网+专利资本化中介服务”平台发展的道路。

  当然,“互联网+”与“专利资本化”的融合也不仅仅局限在金融和中介服务两个方面,新的融合角度和思路必然层出不穷,其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必定不断拓展。相信,在市场多方共同的探索、总结、巩固和维护下,“互联网+专利资本化”的创新商业模式终会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部;第二作者对本文的贡献与第一作者等同)

  参考文献:

  [1] 刘自钦.网络环境中专利转化方式的革新及法制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32(2):94-100.

  [2] 郑杰.浅谈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建设意义[J].企业技术开发,2014,33(2):88-89.

  [3] 尹玮.浅谈互联网时代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几点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4] 邵天宇.互联网思维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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