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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在搞什么鬼?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4-07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在搞什么鬼?这条貌似在写功能性限定的解释范围,结果是写了个等同侵权的解释方式。
众所周知,再不靠谱的功能性限定,也能把自己的实施例包括进去;而且顺带包括了实施例的等同方式---这点不需要功能性限定额外开恩,而是等同侵权理论给出的福利。
这条仅仅是把这个重复一遍,就算穷尽了功能性限定的解释范围了?那我为什么费劲巴拉地写功能性限定啊?我直接把实施例抄到权项不就行了
上一个司法解释在功能性限定上就够不清不楚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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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与 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 ,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 ,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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