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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哪些专利新政将要实施?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4-01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
国内新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4月1日起施行
3月22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现场图
《解释二》共31条,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文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折中解释原则,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和划界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防止压缩再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国外新政:
欧洲专利局自4月1日起实施新的官方收费标准
日前,欧专局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欧专局行政委员会2015年12月16日修改《关于费用的细则》第2条以及调整补充检索报告减免费用的决定”。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新收费标准适用于2016年4月1日及其后缴纳的费用。
《关于费用的细则》第2条修改如下:
《欧洲专利公约》及《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规定的费用(以下仅选取和中国申请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收费项目)
图片来源: EPO
文章来源: 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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