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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议题 | 为什么美国的专利诉讼会容易有比较高的赔偿额?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3-30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思博君按:首先表面立场,思博君不制造话题,只做话题的搬运工(这句话貌似很熟悉,到底在哪里听过呢?一时还真想不起来)。这不,这群网友就“为什么美国的专利诉讼会容易有比较高的赔偿额”为话题热烈的讨(si)论(bi)起来,至于他们谁说的对,思博君可没办法给出答案,谁叫人家没去过美国呢。所以,看您的了~~
孫遠釗
不是当然会有比较高的赔偿额,还是要依据当事人的举证。但由于美国专利法所定出的赔偿底线是不低于合理许可费,这就自然会产生了赔偿额较高的印象。
王哲-美国德州律师
美国诉讼成本那么高,专利诉讼赔偿额太低的话,诉讼律师早转换做别的业务去了。在中国65万元人民币的案子大家抢着做,在美国10万美元的案子拿在手上都不好意思和律师开口
在美国小案子很多都还没起诉就自生自灭了,起诉的都是大案子
确切地说应该是拿到judgment的绝大多数都是大案子。(突然觉得要严谨些[偷笑])
现在中国专利诉讼也有让被诉侵权人提供证据的程序了,主要还是在damage方面,范围比较小,所以律师费成本高不到哪儿去
我个人猜测,律师费用在整个诉讼赔偿额中所占比例应该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区间,在有成熟法律制度的国家都应该差不多。当律师费比例偏高的时候,可能当事人觉得不合算,就会导致诉讼案量的减少,且会倾向于只捡大案子起诉;当律师费所占比例偏低的时候,会有更多的小案子进来,从而拉高该比例。所以说律师费总体偏低的国家,案件的平均诉讼赔偿额应该比较低,反之亦然
以上猜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呲牙]
蒋贤起 三友 Dallas
这两个法律体系差别是根本的,不是简单的程序问题。昨天刚刚跟两个人聊了聊。美国法官 中国法官,作为个人有太多的共同点了。他们的差异是由规则以及规则背后的思维方式的差异决定的。
Common law是凝聚人类智慧 创造出来的,新玩意。汉穆拉比法典好几千年前都有了。
我们现在搞错案终身追究责任,即不尊重法官,也不符合认识规律,更不懂司法为何。古人说的好,法官叫推事。 推来比较不是真的。
Yan
普通法的智慧,在法外。
为什么要用外行的陪审员? 为什么要允许律师的充分辩护? 为什么最高院大法官终身任职? 法学范围内可以给出千百条答案, 但, 没有法外的这些基础条件和要素, 那些法内的things都不会存在。 更详细? 有机会当面陈述, 听取您的意见。
蒋贤起 三友 Dallas
蛮有道理的
徒法不足以自生
我理解外行陪审员让判决的社会可接受程度高,本身又制约法官权力,是民主的体现。陪审团本身让案件公开于阳光之下,公开是公正的前提。
Yan
不无道理
蒋贤起 三友 Dallas
追求完美 先得承认缺陷
凡人的工作,皆不完美。赋予律师特权,让律师承担一个过正的角色,他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知道的比当事人和法官还多。而法官得到矫枉的机会。
我们现在搞错案终身追究责任,即不尊重法官,也不符合认识规律,更不懂司法为何。古人说的好,法官叫推事。 推来比较不是真的。
Yan
法学的智慧, 不是一般“办事儿”的智慧。
蒋贤起 三友 Dallas
罗生门里面已经说得很明白,每个人心里的真相都不一样,没有绝对真相。
这个形容词太好啦,还得用上官话的音儿,更贴切。
办事儿 那真算不上什么智慧,跟司法的本质相比。
来源:微信公众号:知产生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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