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分离碳四烯烃中2-丁烯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 与所述脱丁烷塔再沸器及脱丁烷塔连通的丁烷回收装置,所述丁烷回收装置用于将换热后的所述压缩气部分返回至脱丁烷塔作为回流,部分采出作为丁烷产品; 与所述丁烷气过热器及丁烯提纯塔连通的丁烯回收装置,所述丁烯回收装置用于将换热后的所述富含2-丁烯的油气部分返回丁烯提纯塔作为回流,部分采出作为2-丁烯产品。
审查意见指出,1.“系统”不清楚,不能清楚的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2.“丁烷回收装置”和“丁烯回收装置”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清楚回收装置为何物?
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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