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乐购东莞”2021年总体工作方案》(东商务〔2021〕77号)《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东府办〔2021〕160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袁国成,联系方式:22882903)
点击查看:《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附件:
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
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编印
(2021年 月)
目录
申报须知 4
申报项目类别 7
第一条 支持行业(商)协会、企业举办“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 7
第二条 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10
根据《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本申报指南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或机构,以及符合本指南和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机构。
二、资金申报工作流程。申报单位登录东莞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见附件1-3,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各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纸质资料经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商务局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后,形成审核意见。批准后,东莞市商务局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需提供原件到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查验,其他原件备查。
四、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单笔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付款。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不应予以支持的其它情形。
七、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指南适用于2021年内发生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覆盖范围。东莞市商务局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由东莞市商务局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并进行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和拨款公示请登录东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如申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东莞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经复核不属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九、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资助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对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十、对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最长保留一年)并告知情况,待其结案后若仍在政策有效期内,再根据处理结果判断是否进行奖励、资助。
十一、专项资金咨询热线:0769-12345。
十二、本申报指南由东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支持行业(商)协会、企业举办“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
(一)支持对象
1.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镇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商)协会。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3.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2020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2020年纳入统计的含税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二)支持标准
1.支持上述对象在2021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家全年最高补助2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单位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协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行业(商)协会举办“乐购东莞”主题活动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单位2021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3)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4)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2.商业综合体举办“乐购东莞”主题活动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有关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申报单位2021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4)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5)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6)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3.限上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举办“乐购东莞”主题活动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单位2021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3)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4)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5)企业2020年营业额(销售额)证明材料: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者含企业公章及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四)受理科室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882903。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按材料编号顺序整理汇总。
2.报备方式:上述对象在2022年1月31日前,将备案申请表、活动方案、资金安排等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工作邮箱(2123366121@qq.com)进行备案,市商务局予以出具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第二条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1.2021年前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
2.工业企业在2021年新设立的批发企业,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批发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于2021年前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若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20%(含20%),对超出10%以外的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万元;若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20%-40%(含40%),对超出10%以外的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5万元;若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对超出10%以外的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6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工业企业在2021年新设立的批发企业,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批发业企业,予以支持。若该批发业企业的控股股东非高新技术企业,对批发企业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出3亿元以外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万元;若该批发业企业的控股股东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出3亿元以外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单位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2021年前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2020年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2021年新设立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2021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申报表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企业股权架构图(需盖企业章);
(4)企业主要控股股东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视为非高新技术企业)。
(四)受理科室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882903。
附件:1.企业资金申报封面
2.企业资金申报表
3.企业承诺书
4.备案回执(样式)
5.备案申请表(样式)
附件1-1
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
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2021年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东莞市财政局
印制
东莞市商务局
附件1-2
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
专项资金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1-3
承 诺 书
本企业(单位)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申报资金,并已认真阅读《申报须知》,了解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保证申报专项资金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于不遵守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行政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单位)承担。
对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本企业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回执编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举办“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的相关材料收悉,相关信息如下:
一、举办单位名称: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举办时间:
四、项目举办地点:
五、项目总安排:
现予以备案,请根据上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贯彻执行。
备案单位:
日期:
附件1-5
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申请表
(备案主管部门):
我司现报送关于举办“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的相关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一、举办单位名称: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举办时间:
四、项目举办地点:
五、项目总安排:
现申请备案,请予以备案为盼。
附件:1.XXX
2.XXX
申请单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