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东莞市商务局审核,并报省商务厅备案,且根据《关于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21〕15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方向)实施方案及使用计划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3楼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
电话:22802062
(附件1.2)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实施方案和用款计划.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