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相关内容,现将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由于本次申报要求严格且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品牌培育项目、“贸融易”专项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819210、22888290;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经办科室是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业务咨询电话:22817370。

  (二)受理时间。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请申报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项目的企业于2022年2月22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www.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贴息项目、品牌培育项目、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贸融易”专项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尽量于2月2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二、支持期间

  支持时段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贸融易”项目按协议约定,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情况说明或拒绝承保函件的日期为依据;其它项目以实际发生时间或费用支付时间为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其它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申报要求中附件9)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及填写《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dgswjdwmyk@163.com。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情况,请予以书面说明)。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四)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五)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实际经营地址及提供的就业人数等信息。

  (六)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并在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为方便审核,请在项目对应的签证和出入境信息记录旁予以标注,但不能覆盖信息内容。

  (七)请企业网上申报时注意须在申报指南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操作(时间不一致会导致数据库信息有出入),确认《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线上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名称。示例:2021年4月11日-4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其它项目名称按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因不正确填写相关内容而影响项目入库的责任由申报者自担。(若合同签订项目名称与指南项目类别不一致,请按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并在合同注明正确的项目名称)。

  (八)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行政处罚情况将作为审核依据,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

  (九)请企业确保所申报项目已真实发生。没有真实发生的项目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十)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逾期不予受理。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查验,其它原件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wps

            2.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信息表.xls

            3.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报事项说明.doc

            4.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申请操作指南.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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