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乐购东莞”第四季度促消费项目执行服务费初审结果的公示
广东高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莞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如溪楼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乐购东莞”工作指示精神,我局于2021年9月19日启动我市“乐购东莞——中秋国庆消费节”工作。我局选定 “广东高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乐购东莞——中秋国庆消费节亮灯项目和宣传物料项目的策划执行机构,并与我局正式签订了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总计6.4万元。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1〕28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商贸流通工作座谈会暨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宣讲会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1〕293号)文件精神,我局选定“东莞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如溪楼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这里就是东莞》节目创编和设计鸿福路商圈对外统一推介标志项目的策划执行机构,并与我局正式签订了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总计2.8万元。
现将2021年“乐购东莞”第四季度促消费项目执行服务费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5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8楼市场科
电话:0769-22882903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