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对东莞市永恒食品有限公司等9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7楼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0769-22817270
附件: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2021粤澳名优展).xlsx
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