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1年第三批进出两仓货物专项资金3,850,260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38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第三批进出两仓货物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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