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自《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2〕203号,下称“《管理办法》”)颁布至今,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管理各项工作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和落实,由于《管理办法》实施时效即将到期,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现状,我局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起草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我局反映,邮箱地址:dgmaoguan@163.com。 附件: 2.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2〕203号).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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