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2年第五批开拓国际市场专项(境外展)共986,418元(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8829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第五批开拓国际市场专项(境外展)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