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办)、松山湖产业发展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78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商务〔2015〕323号,下称“《实施细则》”),各项工作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和落实。 结合近两年来实践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我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完善和升级,形成《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市供销社,市拍卖行。 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条 平台运营单位建立交易数据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及镇街、园区反馈交易动态和数据情况,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平台运营单位应不断健全网上交易规则和诚信管理机制,切实引导和规范交易各方企业在平台进行诚信交易。不断完善交易流程和服务规范,防止不良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守信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条 平台运营单位建立起交易纠纷协调处理的工作指引和规程。加工贸易企业与受让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等,平台运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指引和规程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与《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商务〔2015〕323号)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与《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商务〔2015〕323号)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