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收款后按所使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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