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15     点击量:

  各园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借助广交会平台开拓多元化市场,持续赋能“东莞制造”,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将广东省交易团《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广交会线上展组展动员工作。

  一、关于线上平台服务优化

  第132届广交会持续优化线上平台,重点围绕丰富对接手段、提升沟通效率、优化展品管理及采购商注册等进行完善,提升用户体验。同时,从第132届起,广交会线上平台将延长服务时间至半年,闭幕后除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外,其余功能持续开放至下届广交会开幕前一个月(连线展示可回放)。

  二、关于线上服务费收取

  广交会线上举办以来,平台开发运营投入巨大。为保障线上平台可持续运营,借鉴行业通行做法,广交会自第132届起,以“企业”为单位适当收取线上服务费。为兼顾平台建设成本和助企纾困,按“取之于企、用之于企”的原则,第132届广交会按每家企业2000元的标准统一收取线上服务费。具体另文通知。

  三、关于扩大参展企业范围相关安排

  根据大会通知,原已安排的线上展企业全部参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原则

  保持现有展区题材设置、参展资格标准、企业审核机制不变,在48个展区范围内新增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企业数量上限,不影响现有交易团(分团)展位基数。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予以全数安排,具体另文通知。

  (二)安排流程

  1.企业追加参展申请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9月22日前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提交参展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有联营单位的提供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及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我局7楼综合科。已提交申请的企业,无需在对应展区重复申请。

  2.新申请展位企业,需提交:

  (1)第132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产品目录(流通企业需提交供货企业的产品目录);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民营企业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请企业提交各类品牌、商标、专利、技术、认证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文证书请一并提交中文翻译件)。

  (6)流通型企业需提交联营企业或供货企业的近一年来相关的合同、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各2份,如有申报联营企业共同参展的需提供联营企业营业执照(此项仅限流通型企业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当前组展进度十分紧张,请各园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确保我市优质企业通过广交会平台进行营销推介、供采对接,助企业在疫情下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本届广交会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延长平台服务时长,是当前形势下帮扶外贸企业、稳住外贸基本盘的重要举措。参展企业及展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线上展成效,以及广交会乃至中国外贸的形象,请各园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参展质量关,严格审核企业参展资格,积极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8626

  邮    箱: lujin53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

           2.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

  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市分团、各省属企业:

  根据大会业务办《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2】12号)通知要求,为积极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将优化平台功能、延长服务时间、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同时,为保障线上平台可持续发展,拟适当收取线上服务费。为做好参展企业组织、展商展品信息上传及审核等后续组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上平台服务优化

  广交会线上展已举办5届,构建了覆盖全媒体展示、展商展品搜索、供采对接等核心功能的线上展会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第132届广交会持续优化线上平台,重点围绕丰富对接手段、提升沟通效率、优化展品管理及采购商注册等进行完善,提升用户体验。同时,从第132届起,广交会线上平台将延长服务时间至半年,闭幕后除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外,其余功能持续开放至下届广交会开幕前一个月(连线展示可回放)。

  二、关于线上服务费收取

  广交会线上举办以来,平台开发运营投入巨大。为保障线上平台可持续运营,借鉴行业通行做法,广交会自第132届起,以“企业”为单位适当收取线上服务费。为兼顾平台建设成本和助企纾困,按“取之于企、用之于企”的原则,第132届广交会按每家企业2000元的标准统一收取线上服务费。具体另文通知。

  三、关于扩大参展企业范围相关安排

  根据《关于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事宜的通知》(会工办字〔2022〕2号),已安排的线上展企业全部参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原则

  保持现有展区题材设置、参展资格标准、企业审核机制不变,在48个展区范围内新增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企业数量上限,不影响现有交易团(分团)展位基数。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予以全数安排,具体另文通知。

  (二)安排流程

  1.企业追加参展申请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9月22日前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提交参展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有联营单位的提供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及其他所属地市交易分团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所属地市交易分团。已提交申请的企业,无需在对应展区重复申请。

  2.交易团(分团)审核企业参展资格、提交安排方案

  请各市分团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于9月26日前完成企业资格审核(路径:企业审核——一般性展位企业资质审核),提交企业安排方案(路径:展位数量管理——一般性展位——提交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线上展无“展位”概念,但受限于系统设计,提交方案时须录入展位数,请为本次新增安排企业在各参展展区均填写1个展位(填写多个展位的,统一按1个处理)。

  如各市分团需对已提交的企业安排进行调整、增补,请于9月28日前向省团提出申请。为确保后续筹备工作顺利开展,9月28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调整申请。

  四、关于展商展品信息上传及审核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起:参展企业上传展商展品信息。其中,10月10日前,所有参展企业至少需提交各项必填企业信息,并在每个参展展区上传至少一个展品。

  9月15日至10月13日:各市分团负责完成所属参展企业已上传企业信息的审核工作。

  10月14日起:各市分团持续审核企业新增、更新的信息。延长平台服务期后,每届审核时间相应延至半年。

  (二)平台进入

  方式一:点击广交会官网首页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平台登录页。

  方式二:通过以下网址进入平台登录页:

  https://www.cantonfair.org.cn/seller/sellerHome/index

  (三)账号登录

  1.参展企业在登录页切换至“参展商”模块,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其中,已参加过第127-131届广交会线上展的参展企业,使用原云展厅管理平台账号、密码登录;第132届广交会新参展企业,使用易捷通账号及密码登录云展厅管理平台,首次登录需进行手机绑定验证。

  2.各市分团在登录页切换至“管理机构”模块,使用原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登录。

  (四)展商展品信息上传

  关于展商展品信息上传相关事宜的说明详见附件,请各市分团做好相关指导。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参展企业如遇登录问题,可书面向所属交易团提出申请协助查询账号、解绑手机号或重置密码。

  2.本届新增企业展品更新率统计,请各市分团根据交易团工作平台“企业展品上传情况”菜单相关数据,督促团内企业及时更新展品信息。

  (五)展商展品信息审核

  继续实行线上“机器+人工”双审核机制,其中:各市分团负责审核本团参展企业上传的企业信息,各商(协)会负责审核对应展区展品及虚拟展位信息。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1.请根据《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参展展品管理规定》《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展品上传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展商展品信息如未更新,将保留上届审核状态。虚拟展位因属第三方网站链接信息,可能发生变化,上届已审核通过的记录将恢复至“待审核”,请各商(协)会重新审核。

  3.审核中,对于需要企业整改完善的信息,可点击“审核驳回”,同步填写整改意见。企业重新修改并提交后,信息状态将由“待整改”切换为“更新未审核”。

  4.各市分团需重点核查参展企业是否已如实勾选“上传信息是否包含地图”项,并准确上传地图审批号和审核批准文件,否则需及时联系企业限期整改,逾期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5.参展企业在闭幕后仍可上传展品、更新企业及展品信息。请各市分团持续关注,做好分工安排,及时、常态化开展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当前组展进度十分紧张,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效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参展费用缴纳、企业信息上传审核等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广交会出口展交易团组展工作表彰标准》,请各单位加强对企业的督促管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本届广交会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延长平台服务时长,是当前形势下帮扶外贸企业、稳住外贸基本盘的重要举措。参展企业及展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线上展成效,以及广交会乃至中国外贸的形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严格把好参展质量关。各市分团要认真做好参展动员组织,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严格审核企业参展资格及上传的企业信息,抓好参展企业尤其是新企业的参展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为便于企业了解本届最新情况,及时做好参展准备,本通知所涉事宜已整理为面向企业的说明文件,请各单位及时转发给本团企业,加强组织动员,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说明文件将同步发至本届参展企业易捷通首页,企业也可登录易捷通系统查看。

  联 系 人:黄思静

  联系电话:020-38819882

  邮    箱:gdjyt716@163.com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交易团

  2022年9月14日

  附件2

  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地区

企业类型

金额(万美元)

沿海

流通型

150

沿海

非流通型

75

中部及东北

流通型

75

中部及东北

非流通型

40

西部

流通型

40

西部

非流通型

20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等。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东莞市佳峰二手车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失效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拨付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