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2〕110号)《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东商务〔2022〕145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1-9月月度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按时完成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2年10月17日(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准)提出申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997380咨询。
附件:2022年1-9月月度纳统企业名单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