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港航线项目)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0769-22817951
附件:2022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港航线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