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57号)有关精神,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评审工作即日开启,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且积极开展海外仓建设并符合相关支持标准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对我市建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海外仓,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提升末端配送能力、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和仓库租赁等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海外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用A4打印,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严格按以下顺序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纸质资料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三)海外仓运营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服务功能介绍、未来两年业务拓展计划等);
(四)海外仓所有权证明材料: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证明、海外仓营业执照证明或经营许可证(若海外仓所有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与海外仓所有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海外仓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五)海外仓平面图、实体照片及地图定位截图;
(六)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提升末端配送能力、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和仓库租赁等建设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支付凭证、费用票据复印件等)。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盖章之后再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导航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台港澳事务局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
六、审核与拨付
我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对辖区申报项目组织完成项目评审,并将项目审核情况及结果统一报送省商务厅。此外,具体最终资金拨付安排以省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甘丽祺,联系方式:224207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