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范围。本次资助项目范围包括: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不含维保期)。企业具体申请条件、流程、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限要求。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按照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于2023年2月24日前(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可延后至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
2. 在莞境外投资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2月投资额超100万美元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1668361)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附件2)在莞境外投资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