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商务厅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2022年未足额兑现部分)分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此次分配的资金为2022年经评审应获得利用外资奖励专项资金支持并已按要求入库的项目、2022年安排资金未能足额兑现的部分,本期予以足额兑现。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从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7天)。
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附件: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东莞市2022年未足额兑现部分)分配明细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殷怡然,联系电话:21668396)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东莞市2022年未足额兑现部分)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