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20号)的要求,现拨付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资金共2,337,735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81715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拨付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wps
上一篇:关于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初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征集2023年8-12月组织企业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