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8,960,000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951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19-2021年)(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拨付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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