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7月20日,我局公布了《2023年3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初审金额44,444,000元。由于初审金额已超财政额度,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当实际发生数超出预算的,按‘先到先得’原则资助,用完即止。”规定,现调整2023年3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金额为43,244,000元。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937、228138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3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