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东商务〔2023〕3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3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44,444,000元;2023年4-6月第一期9,350,000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8138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3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xls
附件2.2023年4-6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