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3〕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等5个2023年实际发生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0769-21668396
附件:2023年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项目投资项目(2023年利用外资项目)初审结果汇总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