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3〕17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港航线项目(2023年)”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9937
附件:“东莞港航线项目(2023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