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1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22806513、22888290
附件: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参展办展)2023年第二批办展项目初审公示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