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织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展销中心)会审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