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发展直播电商项目一个事项。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2、支持标准

  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备注:本次申报的数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咨询方式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3)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4、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咨询电话:0769-21660953。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导航: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商务〔2023〕155号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附件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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