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385号),为进一步稳定自主可控的跨境水路运输通道,现就“补贴水路运输成本”政策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扶持对象
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开展“莞港水运专线”作业的东莞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不同片区1予以扶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每家企业最高扶持200万元(封顶金额与已资助的2023年1-3月进一步巩固跨境水路运输通道金额合并计算)。
(一)滨海片区、城区片区、水乡新城片区,扶持上限:700元/车次;
(二)松山湖片区,扶持上限:800元/车次;
(三)东部产业园片区,扶持上限:900元/车次;
(四)东南临深片区,扶持上限:1000元/车次。
三、申报时间
(一)企业于2023年10月15日前申报2023年第二三季度补贴。
(二)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补贴。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填报申请表、承诺书、明细表。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交东莞港务集团进行核对。
(三)东莞港务集团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加盖公章的《核对证明》,并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申报明细表。
(四)报关单或载货清单(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需为东莞企业;如进出口货物为跨境电商货物的,则提供进/出境载货清单)。
(五)陆路运输托运单(含装卸货地点、进出口码头等信息)及承运方出具的对账单。
六、联系方式
0769-88666181-689、88809999-8820、88668008-813、22817640、22819792,邮箱tongguanwuliuke@163.com
七、项目审核
经市商务局审核的支持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拨付。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我市企业法人,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企业须承诺以东莞企业名义申报进出口。
(三)申请文件及承诺书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作为佐证材料。
(四)明细表须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载货清单须一一对应,具体资助金额以审核结果为准。
(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申请市财政资助时,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2016年及以前年度路桥年票费的,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待缴清年票欠费后再进行奖励、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
(六)如项目申报单位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正式处理结果明确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1年,如资金分配计划确定后1年期满仍未明确正式处理结果的,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七)如出现实际发生数超出预算总金额的,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1滨海片区(长安镇、沙田镇、虎门镇、厚街镇);城区片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莞城街道、万江街道、高埗镇、石碣镇);水乡新城片区(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麻涌镇、中堂镇);松山湖片区(松山湖、寮步镇、大朗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大岭山镇);东部产业园片区(常平镇、横沥镇、黄江镇、东坑镇、谢岗镇、桥头镇、企石镇);东南临深片区(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