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17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共1148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905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拨付汇总表(东莞市).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