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点击量: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东商务〔2023〕53号),现就“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行业为零售业、餐饮业。首店所属行业以实际经营行业为准。《营业执照》登记的行业和实际经营行业不一致的,由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组织实地核查并出具实际经营行业证明材料,作为行业认定的依据。

  二、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开票销售额的,可以提供销售额(不含税)代替。


  附件: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袁国成、杨曦,联系方式:22997380)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拨付2023年2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开征选小汽车促消费活动合作平台企业的公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