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2〕196号)及《“进一步巩固跨境水路运输通道”扶持政策操作指引》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进一步跨境水路运输通道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6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9337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进一步跨境水路运输通道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