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共计498305.60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925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审核表(1).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上一篇:关于拨付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参展办展)(2023中俄博览会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