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4﹞1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商务局审核,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和《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共7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0769-228020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3楼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实施方案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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