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促进东莞市拍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各地级市商务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核查年度前(含本核查年度)东莞市辖区内已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分公司(不包括在年度前核查期间按规定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手续的)。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底。
(一)3月15日前,拍卖企业完成自查并整理报送年度核查报告。
(二)4月底前,我厅委托地级市商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拍卖企业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意见并进行公示,通报核查结果。
(三)7月底前,拍卖企业根据年度核查结果完成整改工作。
三、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有无擅自出租、转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拍卖师聘用等情况。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三)拍卖企业报送经营月报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四)拍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一是检查拍卖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情况,制定“一清单两制度”;二是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拍卖会(如有举办拍卖会)会场人员安全等措施要求;三是检查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进行围标串标等风险点危险源;四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标语上墙上架情况。
四、年度核查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年度核查基本信息表(系统附表一);
(二)上一年度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系统附表二);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不用上传系统)
五、核查程序
(一)东莞市各拍卖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于3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在线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pmhc.gdaa.cn;用户名:拍卖批准证书编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速修改并妥善保管),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在线打印系统附表一、二表格与上传文件及相关材料形成年度核查报告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联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盖章及法人签字)送至东莞市拍卖行业协会(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十楼1001室),由协会收集整理全部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一并转交东莞市商务局。
(二)我厅委托东莞市商务局根据企业年度核查报告出具核查意见,汇总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确定核查结果后在东莞市商务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通报核查结果。
(三)东莞市商务局根据《拍卖企业的度核查办事指南》要求,汇总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和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表,形成拍卖年度核查报告报送广东省商务厅。
(四)拍卖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通报的年度核查结果情况,开展问题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陈先生、蓝小姐,联系电话:22817267、2268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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