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385号)及《“补贴水路运输成本”政策操作指引》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第四季度补贴水路运输成本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审核通过资金数已超过财政预算,根据申报指南,统一按比例打折),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3月24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7640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补贴水路运输成本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8日